对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农革老师17篇论文涉抄袭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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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农革索贿事件校方五毛列表 https://joice159753.blogspot.com/2021/09/blog-post.html
论证步骤:
1、抄袭涉及的关键论文;
2、抄袭的认定依据;
3、关键论文技术细节分析;
4、对关键论文涉抄袭的论证;
5、对其他大量论文涉抄袭的论证。
1、抄袭涉及的关键论文
对应的国外论文的题目是:Space Efficient Linear Time Construction of Suffix Arrays
下载地址:http://alumni.cs.ucr.edu/~rakthant/cs234/03_KA_Simple%20Linear%20Work%20Suffix%20Array%20Construction.pdf
为了陈述方便,本材料把农革老师的这篇关键论文简称为:论文A;国外论文简称为:论文B。本材料首先论证论文A抄袭论文B,然后论证与论文A相关的16篇(截止2021年7月)论文涉抄袭。
2、抄袭的认定依据
很遗憾无法从网络搜索找到,中山大学对论文抄袭的严格界定。此处只能借用较为通用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文号:权司[1999]第6号 (见:https://baike.baidu.com/item/%E8%AE%BA%E6%96%87%E6%8A%84%E8%A2%AD/1553223#4)。其中有这么一段: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3、关键论文技术细节分析
我们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在这篇2012年9月份的中文博文里,同行已经对论文A和论文B做过详细的分析和对比(中文博文地址为:https://yangzhe1990.wordpress.com/2012/09/14/suffix-array-suffix-tree/),结论如下:这个东西其实我刚看两页,就产生了一种浓浓的“中国学术道德底下”感…写个post应该还不错,实际效果好也行,发paper就,很不舒服,因为概念都[KA03]是跟一样的,如果是用软件做反抄袭我怕真的通不过,客观地说是灌水…改进就老实说,整合过来就很不好了。当然如果发的是lower conference,倒也不为过。但这个不为过理论让我想到在国外不能大肆污染环境但是中国可以,你看北京的天……总之感觉非常不好。其实在点开论文之前,我是没有偏见的,因为没觉得作者是中国人文章就一定是中国风…当然,也有可能是作者们写文章的时候没注意到尽量不要将别人的东西直接搬过来这点…
同一作者于2012年11月再次用英文对论文A和论文B的技术细节做了分析介绍(英文博文地址为:https://yangzhe1990.wordpress.com/2012/11/04/ka-and-induced-sorting-which-is-faster/),结论是这么写的:
So, what about writing a paper which backport the the S-to-L deduction as suffix-sorting algorithm to the KA’s algorithm and compare the reduction version of the KA’s algorithm to sais to advertise that it’s better? Maybe it would be accepted, then we were to have a new joke :)I’m not motivated. Because I’m lazy and as a programmer, a joking paper won’t promote me. There are also faster code such as libdivsufsort and Archon4r0. c.f. http://code.google.com/p/libdivsufsort/wiki/SACA_Benchmarks/.
中文大意为:
要不我们也写篇文章,对论文B的算法稍作简化改进,然后与论文A的算法做比较,看看哪个算法更好?或许我们的文章也会被期刊接收发表,于是我们也成了一个新的笑柄。但是,我们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一篇被人当作笑柄的论文对自己没有丝毫的提升。更快的算法还有很多,如:如 libdivsufsort 和 Archon4r0。 C.f. http://code.google.com/p/libdivsufsort/wiki/SACA_Benchmarks。
在这篇英文博文中,同行考虑到英文社会的人文环境,并没有直白的明说农革的老师的论文是抄袭,但其表达的意思很明确。2012年或是2013年,农革老师还在网络写过一个英文帖子,在其中感谢yangzhe1990在英文版博文中笔下留情,很遗憾我今天搜索后并没有再次找到。
技术分析可总结为如下:
1) 论文A,第三节,ALGORITHM I: INDUCED SORTING VARIABLE-LENGTH LMS-SUBSTRINGS。即论文A从第3页到第8页的算法,整个算法思想是对论文B所述算法思想的抄袭;
2) 和同行yangzhe1990一样,承认论文A对论文B有改进(尽管改进很小,但是此处不对改进的大小做讨论)。
4、对关键论文涉抄袭的论证
如权司[1999]第6号所述,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 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论文A中的算法完整抄袭论文B的算法思想,并在论文A中对算法进行了重新命名,作为自己的算法,即使存在很小的改进,但没有把论文A的算法命名为论文B算法的改进”,是抄袭并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权司[1999]第6号中的“高级抄袭”。
至此,对论文A涉抄袭的论证已经完成。
5、对其他大量论文涉抄袭的论证
回头再看论文A从无到有的过程,农革老师于2004进入中山大学,然后分别于2007、2008、2009这三年就论文A的内容进行了四次试探性投稿,都是投稿给会议。其中2009年投稿两次,在这四次投稿中农革老师对稿件的命名都比较谨慎,刻意回避在标题中出现“算法”这两个字,但也不命名和定性为论文B算法的改进。详见如下图1中红色方框。
图1:
红色方框为农革老师于2007、2008、2009这三年就论文A的内容进行了四次试探性投稿;
绿色方框为农革老师开始把论文A投稿给期刊,而且在标题中加入了“算法”二字;
蓝色方框为农革老师反复引用自己的论文A,并利用该涉抄袭算法写各种应用性论文,并将这些论文定性为论文A算法的应用;
然后,农革老师开始把论文A投稿给期刊,而且在标题中加入了“算法”二字,2011年,论文A被期刊录用,同一年,农革老师被中山大学评定为教授。详见如上图1绿色方框。
2012年,本文前面论证论文A涉抄袭时提及的同行在网络发贴论证论文A的算法思想与论文B相同。
从2013年开始至今,农革老师一直引用自己的论文A,并利用该涉抄袭算法写各种应用性论文,并将这些论文定性为论文A算法的应用。详见如上图1蓝色方框。
在论文A已经被证明涉及抄袭的情况下,农革老师在论文A之后发表的相关论文,都是由论文A的涉抄袭算法衍生,并被定性为论文A算法的应用,而不是论文B算法的改进与应用,这些论文依然涉抄袭并试图以量掩盖论文A对论文B的抄袭。
至此,对农革老师大量论文(17篇,截止2021年7月)涉抄袭的论证已经完成。
该情况自2019年首次曝光后,当事人农革一度起诉B站,新浪微博、知乎等各大平台侵害其名誉,并索赔。法院判决文书相关内容截图如下:
但截至目前为止,中山大学方面始终没有作出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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